广州医疗卫生鉴定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作者:余卫华

作者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10407

 

广州市医疗卫生鉴定委员会进行了改革,打开了黑箱,但是改革前存在的问题依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组织者的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是当事医院的上司,“老子给儿子鉴定”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但还有大家不大明白的问题:医疗事故的发生是违反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而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之一,就是监督下属医院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监督下属医院是否执行有关规定,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所以卫生局判了下属的错也就间接判了自己的错,这不仅是“老子给儿子鉴定”的问题,还包括了“老子的自我鉴定” 问题。

第二, 鉴定人员的问题

鉴定人员和当事医院都是同一部门的,今天你给我鉴定,明天我给你鉴定,明显有利害关系,这是“兄弟鉴定”,另外还有不容易看出的问题:医学专家是作为鉴定人员的一个很好的基础,但医学专家不能等同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医学专家所具有的是医学(医疗)知识,看病看得好不一定懂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中除了需要医疗知识外,还需要法学知识,特别是医政、举证、逻辑学的知识。特别是有的违法操作很少会出事,很多专家自己平时也是这样做,在专家的临床经验中这样做是对的,到了医疗事故鉴定时,碰到这种违法操作出了事,他们往往会说:“在临床中……”这样做就是惯例大于法规。 如果交通事故的鉴定不是找交警,而是找几个老资格的司机,或称为驾驶专家的人来鉴定,会有什么奇迹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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