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0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2000年04月29日

【正  文】

关于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及结构

二、执业药师注册证编码规则

三、年度执业药师注册统计报表

四、执业药师注册专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OOO年四月二十九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注册范围:

1.凡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尚未注册者;

2.已经注册须重新注册换证。

二、注册条件:

1.凡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

2.申请首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5)执业单位证明;(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3.重新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须提交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注册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机构办理注册。

3.注册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予以认真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注册,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4.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时,注册机构须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由各注册机构根据规定的印章式样。制作,见附件四);在《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中须填写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和有效期限。

5.注册机构须定期公告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筒称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注册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本次注册工作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01年1月31日前将各类注册表及年度统计报表(见附件三)报送"考试管理中心"。

今后各注册机构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执业药师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考试管理中心"。

3.各注册机构应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格式要求,建立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并同有关注册材料一并上报。

五、其他:

1.执业药师申请再次注册,应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2.尚未组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暂由省级医药管理局继续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后,颁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副本由执业药师本人保管。

4.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所用的各种注册表格由"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各地注册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注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一: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及结构
    一、基本要求:
    数据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二、格式要求:
    数据库:来用dbf数据库文件格式.
    库文件名定义:省拼音代码+年度.dbf
    三、数据库基本结构:
┌──┬───┬──┬──┬───────┬────────────┐
│序号│字段名│类型│长度│字段含义      │      代        码      │
├──┼───┼──┼──┼───────┼────────────┤
│l   │id    │c   │4   │编号          │记录号                  │
├──┼───┼──┼──┼───────┼────────────┤
│2   │xm    │c   │8   │姓名          │文字                    │
├──┼───┼──┼──┼───────┼────────────┤
│3   │xb    │c   │1   │性别          │男1 女2                 │
├──┼───┼──┼──┼───────┼────────────┤
│4   │mz    │c   │1   │民族          │汉1 少2 外籍3           │
├──┼───┼──┼──┼───────┼────────────┤
│5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号码                    │
├──┼───┼──┼──┼───────┼────────────┤
│6   │zzmm  │c   │1   │政治面貌      │党1 团2 民3 群4         │
├──┼───┼──┼──┼───────┼────────────┤
│7   │cjgzsj│d   │8   │参加工作时问  │年 - 月                 │
├──┼───┼──┼──┼───────┼────────────┤
│8   │zc    │c   │l   │职称          │正高1 副高2 中3 初4 员5 │
│    │      │    │    │              │无6                     │
├──┼───┼──┼──┼───────┼────────────┤
│9   │xl    │c   │1   │学历          │硕研以上1 大本2 大专3   │
│    │      │    │    │              │中专4 高中5 初中6 职高7 │
│    │      │    │    │              │其他8                   │
├──┼───┼──┼──┼───────┼────────────┤
│10  │byxx  │c   │20  │毕业学校      │文字                    │
├──┼───┼──┼──┼───────┼────────────┤
│11  │zy    │c   │1   │所学专业      │药学1 医学2 化学3 化工4 │
│    │      │    │    │              │生物5 工程6 文科7 其他8 │
├──┼───┼──┼──┼───────┼────────────┤
│12  │zydq  │c   │6   │执业地区      │省份                    │
├──┼───┼──┼──┼───────┼────────────┤
│13  │zylb  │c   │1   │执业类别      │药学1 中药学2           │
├──┼───┼──┼──┼───────┼────────────┤
│14  │zyfw  │c   │1   │执业范围      │生产1 经营2 使用3       │
├──┼───┼──┼──┼───────┼────────────┤
│15  │zydw  │c   │30  │执业单位      │文字                    │
├──┼───┼──┼──┼───────┼────────────┤
│16  │dwdz  │c   │30  │单位地址      │文字                    │
├──┼───┼──┼──┼───────┼────────────┤
│17  │dwyb  │c   │6   │邮政编码      │号码                    │
├──┼───┼──┼──┼───────┼────────────┤
│18  │dwdh  │c   │14  │单位电话      │号码                    │
├──┼───┼──┼──┼───────┼────────────┤
│19  │zzdh  │c   │10  │住宅电话      │号码                    │
├──┼───┼──┼──┼───────┼────────────┤
│20  │xgw   │c   │10  │现工作岗位    │文字                    │
├──┼───┼──┼──┼───────┼────────────┤
│21  │ksnf  │c   │4   │考试或认定年份│年份                    │
├──┼───┼──┼──┼───────┼────────────┤
│22  │zgzsh │c   │8   │资格证书号码  │编号                    │
├──┼───┼──┼──┼───────┼────────────┤
│23  │zczsh │c   │12  │注册证书号码  │省份+ 类别+ 范围+ 年度+ │
│    │      │    │    │              │地市代码+ 大流水编号    │
├──┼───┼──┼──┼───────┼────────────┤
│24  │sczc  │d   │8   │首次注册时间  │年 - 月 - 日            │
├──┼───┼──┼──┼───────┼────────────┤
│25  │zcjl  │m   │10  │注册记录      │文字记录                │
├──┼───┼──┼──┼───────┼────────────┤
│26  │bgjl  │m   │10  │变更记录      │文字记录                │
├──┼───┼──┼──┼───────┼────────────┤
│27  │zxsj  │d   │8   │注销注册时间  │年 - 月 - 日            │
├──┼───┼──┼──┼───────┼────────────┤
│28  │jxjy  │m   │10  │继续教育记录  │文字记录                │
└──┴───┴──┴──┴───────┴────────────┘
    
    附件二: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码规则
    一、注册证书编码规则
    注册证书编号采用12位码,编码格式极其表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    执  执    注      地          大
     级    业  业    册      市          流
     代    类  范    年      代          水
     码    别  围    度      码          号
    
    注:省级代码:为我国行政区代码,数字是11-65。
    执业类别:药学为l,中药学为2。
    执业范围:生产单位为1,经营单位为2,使用单位为3。
    注册年度:为注册年度后两位数字。
    地市代码:为各地(市)代码。
    大流水号:为各地(市)自然流水号码。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标准。gb/t2260-1999
┌──────┬──────┬─────┬──────┬────┬────┐
│   省、市   │  拼音代码  │ 数字代码 │   省、市   │拼音代码│数字代码│
├──────┼──────┼─────┼──────┼────┼────┤
│北京市      │     bj     │    11    │ 湖北省     │   hb   │   42   │
├──────┼──────┼─────┼──────┼────┼────┤
│天津市      │     tj     │    12    │ 湖南省     │   hn   │   43   │
├──────┼──────┼─────┼──────┼────┼────┤
│河北省      │     he     │    13    │ 广东省     │   gd   │   44   │
├──────┼──────┼─────┼──────┼────┼────┤
│山西省      │     sx     │    14    │ 广西自治区 │   gx   │   45   │
├──────┼──────┼─────┼──────┼────┼────┤
│内蒙古自治区│     nm     │    15    │ 海南省     │   hi   │   46   │
├──────┼──────┼─────┼──────┼────┼────┤
│辽宁省      │     ln     │    21    │ 重庆省     │   cq   │   50   │
├──────┼──────┼─────┼──────┼────┼────┤
│吉林省      │     jl     │    22    │ 四川省     │   sc   │   51   │
├──────┼──────┼─────┼──────┼────┼────┤
│黑龙江省    │     hl     │    23    │ 贵州省     │   gz   │   52   │
├──────┼──────┼─────┼──────┼────┼────┤
│上海市      │     sh     │    31    │ 云南省     │   yn   │   53   │
├──────┼──────┼─────┼──────┼────┼────┤
│江苏省      │     js     │    32    │ 西藏自治区 │   xz   │   54   │
├──────┼──────┼─────┼──────┼────┼────┤
│浙江省      │     zj     │    33    │ 陕西省     │   sn   │   61   │
├──────┼──────┼─────┼──────┼────┼────┤
│安徽省      │     ah     │    34    │ 甘肃省     │   gs   │   62   │
├──────┼──────┼─────┼──────┼────┼────┤
│福建省      │     fj     │    35    │ 青海省     │   qh   │   63   │
├──────┼──────┼─────┼──────┼────┼────┤
│江西省      │     jx     │    36    │ 宁夏自治区 │   nx   │   64   │
├──────┼──────┼─────┼──────┼────┼────┤
│山东省      │     sd     │    37    │ 新疆自治区 │   xj   │   65   │
├──────┼──────┼─────┼──────┼────┼────┤
│河南省      │     ha    │    41    │           │        │       │
└──────┴──────┴─────┴──────┴────┴────┘
    
    附件三:
                       --------------年度执业药师注册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盖章)
┌────────────┬───┬──────┬────────┐
│                        │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                        │      ├──┬───┼──┬──┬──┤
│     项         目      │总人数│药学│中药学│生产│经营│使用│
├────────────┼───┼──┼───┼──┼──┼──┤
│一.上年度末注册人数    │      │    │      │    │    │    │
├────────────┼───┼──┼───┼──┼──┼──┤
│二.本年度注册人数      │      │    │      │    │    │    │
├────────────┼───┼──┼───┼──┼──┼──┤
│    其中:首次注册人数  │      │    │      │    │    │    │
├────────────┼───┼──┼───┼──┼──┼──┤
│          再次注册人数  │      │    │      │    │    │    │
├────────────┼───┼──┼───┼──┼──┼──┤
│          注销注册人数  │      │    │      │    │    │    │
├────────────┼───┼──┼───┼──┼──┼──┤
│三.本行政区取得资格人数│      │    │      │    │    │    │
├────────────┼───┼──┼───┼──┼──┼──┤
│    其中:考试合格人数  │      │    │      │    │    │    │
├────────────┼───┼──┼───┼──┼──┼──┤
│          认定人数      │      │    │      │    │    │    │
├─┬──────────┴───┴──┴───┴──┴──┴──┤
│  │                                                            │
│  │                                                            │
│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