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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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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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本市“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试点医院试行《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用血加价费”使用有关收费票据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检查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经费应付未付款的通知
北京市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联合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私人医疗院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私人医疗院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北京市私人医疗院所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卫生室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医院挂号费、整顿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青少年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费的函
北京市医疗机构命名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村卫生所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吉林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草案)
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正)
陕西省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北京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培训乡村医生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维护医院医疗工作秩序的通告
关于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医疗秩序的通告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若干规定
关于修改《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青岛市私营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在我市医院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通知
关于整顿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的通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关于振兴四川中医事业的决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