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

【文 件 号】卫政发(1998)第10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8年07月08日

【实施日期】1998年07月08日

【正  文】

关于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

卫政发(1998)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各有关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书规范为各类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统一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和格式印发,并报当地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各地应抓紧组织对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正确使用各类文书的基本要求和技能。

三、各地统一使用新处罚文书的具体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规定,但最迟不得超过1998年12月31日。

四、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