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的管理,充分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促进正常贸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
二、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见附件1、2),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见附件3、4、5、6),方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三、携带医疗机构自用的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境的,需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见附件7)。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海关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以上证件样章见附件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五、海关验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应在相应进(出)口准许证的指定位置签注盖章。
进(出)口单位应于药品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将海关签注的进(出)口准许证第一联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因故未能在准许证有效期内完成进(出)口的,须在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将原证退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2.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3.《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
4.《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
5.《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6.《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
7.《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8.《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样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注释
12119039 30
大麻
12119039 40
罂粟壳
13019090 20
大麻脂
13021100
鸦片液汁及浸膏
也称阿片
29221400
右丙氧吩(inn)及其盐
29223100 20
美沙酮、去甲美沙酮及它们的盐
29263000 10
美沙酮中间体
4-氰基-2-二甲氨基
-4,4-二苯基丁烷
29333300 11
阿芬太尼,芬太尼 以及它们的盐
29333300 12
哌替啶,地芬诺酯 以及它们的盐
29333300 13
氰苯双哌酰胺,丙吡兰
以及它们的盐
29333990 80
雷米芬太尼及其盐
29334100
左非诺(inn)及其盐
29349100 20
右吗拉胺,舒芬太尼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100 11
罂粟杆浓缩物
29391100 12
可待因、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100 13
埃托啡、海洛因、氢可酮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100 14
氢吗啡酮、吗啡、尼可吗啡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100 15
羟考酮、羟吗啡酮、福尔可定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100 16
醋氢可酮、蒂巴因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900 10
二氢埃托啡,吗啉乙基吗啡
以及它们的盐
29399110
可卡因及其盐
30044090 40
含生物碱类麻醉药品的单方制剂
包括其衍生物,已配定
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30049090 30
其他含29章麻醉药品的单方制剂
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
包装
附件2: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注释
29055100
乙氯维诺 inn
29055900 10
乙氯维诺的盐
29181990 30
?-羟基丁酸及其盐
29214600 11
安非他明、卞非他明、右苯丙胺
包括它们的盐
29214600 12
乙非他明、芬坎法明、利非他明
包括它们的盐
29214600 13
左苯丙胺、美芬雷司、芬特明
包括它们的盐
29223100 10
安非拉酮及其盐
29223900 10
氯胺酮及其盐
29241100
甲丙氨酯
inn
29241900 30
甲丙氨酯的盐
29242400
炔己蚁胺
inn
29242990 40
炔己蚁胺的盐
29251200
格鲁米特
inn
29251900 10
格鲁米特的盐
29263000 20
芬普雷司及其盐
29329500
四氢大麻酚(所有异构体)
29329990 30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及其盐
mdma
29329990 40
替苯丙胺及其盐
29333300 21
哌醋甲酯,喷他左辛,溴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33300 22
苯环利定,哌苯甲醇,三甲利定
以及它们的盐
29335300 11
阿洛巴比妥,仲丁巴比妥
以及它们的盐
29335300 12
乙烯比妥,布巴比妥,正丁巴比妥
以及它们的盐
29335300 13
环己巴比妥,甲苯巴比妥
以及它们的盐
29335300 14
司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
以及它们的盐
29335300 15
戊巴比妥,苯巴比妥,巴比妥
以及它们的盐
29337200
氯巴占和甲乙哌酮
inn
29337900 10
氯巴占和甲乙哌酮的盐
29339100 11
阿普唑仑,卡马西泮,氯氮卓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2
氯硝西泮,氯拉卓酸,地洛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3
地西泮,艾司唑仑,氯氟卓乙酯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4
氟地西泮,氟硝西泮,氟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5
哈拉西泮,劳拉西泮,氯甲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6
吗吲哚,咪达唑仑,硝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7
奥沙西泮,匹那西泮,普拉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100 18
去甲西泮,三唑仑
以及它们的盐
29339900 30
布桂嗪,扎莱普隆,唑吡坦
以及它们的盐
29349100 11
阿米雷司,溴替唑仑,氯噻西泮
以及它们的盐
29349100 12
氯恶唑仑,卤恶唑仑
以及它们的盐
29349100 13
凯他唑仑,美索卡,恶唑仑
以及它们的盐
29349100 14
匹莫林,苯甲曲嗪,芬美曲嗪
以及它们的盐
29391100 20
丁丙诺啡及其盐
29393000
咖啡因
29394300
苯丙醇胺(inn)及其盐
29394900 30
去氧麻黄碱及其盐
30044090 20
含可待因及衍生物及盐的复方制剂
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
包装
30044090 30
含生物碱类精神药品的单方制剂
包括其衍生物,已配定
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30049090 40
其他含29章精神药品的单方制剂
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
包装
30049090 50
含右丙氧芬及其盐的复方制剂
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
包装
30049090 60
复方樟脑酊
含阿片酊、樟脑、苯甲
酸、八角茴香油等,包
括零售包装
附件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编号:
因
需要购买和携带下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境:
┌──────────────┬─────┬──────────────┐
│ 品 名 及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此证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司
年 月 日
(本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