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1988年03月15日

【实施日期】1988年03月15日

【正  文】

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7)103号《关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卫生部(88)卫药字第5号《关于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出口麻醉药品一律凭《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和《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验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的麻醉药品,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