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篇>>公费医疗管理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报告的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经费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重申美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等一切用费不得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的通知
  •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压氧治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
  •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医疗单位管理的通知
  • 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重申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通知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退离老积极分子生活补贴和实行医疗统筹的意见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的通知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包干管理的通知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撤消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自费5%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公费医疗患者住院费用管理的通知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文教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公费医疗几个问题的答复
  • 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对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地区和医疗单位按实际效果予以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二)
  •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 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一)
  • 关于撤消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自费5%规定的通知
  • 关于成立北京市公费医疗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关于对原十五级以下离休干部医疗照顾的通知
  • 关于加强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医院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 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请示
  • 关于区、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变动后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 关于实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的通知
  • 关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 关于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的报告
  •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 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的复函
  • 国家科委、卫生部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给卫生部的批复
  • 海南省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制止把医药费全部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使用的通知
  • 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两个问题的复函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按成本收费后,非试点地区病人到试点地区就医收费问题的通知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复函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的报告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用公费医疗报销问题的通知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央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仍由地方安排的通知
  •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
  • 转发市财政局、文化局《关于解决原区属集体所有制剧团中生活困难人员的医疗费补助问题的意见》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试点医院公费医院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转发江苏省《关于滋补、营养、饮料等保健类药品不准作公费报销的通知》的联合通知
  •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后职工医药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