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查询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设置门诊部的申办条件和程序
记者(以下简称记):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已经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置独资或合资门诊部,有关的申办条件和程序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
姚志彬(以下简称姚):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办门诊部的条件、设置的科目、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审批方式等,可以访问广东省卫生厅官方网站(www.gdwst.gov.cn),查阅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粤卫〔2008〕178号)。
记:我想了解具体的申请办理程序,可以向哪个部门询问?
姚:具体的申请办理程序可以向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咨询(电话:020-84469270)。
二、关于港澳永久性居民在粤申请开办独资门诊部
记: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到广东申请开办独资的门诊部吗?
姚: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或澳门行医满5年,或在香港、澳门两地连续行医合计满5年;或者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都可以到广东申请开办独资的门诊部。
记: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申请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门诊部,申请人有年龄限制吗?
姚:没有。
三、关于港澳法人在粤投资开办门诊部
记:香港、澳门的法人可以在广东投资开办门诊部吗?
姚: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规定的法人,可在广东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置门诊部。
四、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申办门诊部投资门槛
记: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申请开办独资或合资门诊部,对投资总额或合资比例有何限制?
姚:没有。
五、关于申办门诊部选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作者: 编辑:彭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