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
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8〕147号)第一条第2点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阳光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按照企业入围产品总品规数,于即日起至2008年8月28日前向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交纳入围品种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具体入围品规数及缴费金额请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药品竞价议价系统”点击“查看竞价服务费应缴费额”查看。
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费收费标准:
每药品包装规格300元(入围药品)(详见http://www.gdmpc.cn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要求一次性足额缴费。
二、接收服务费单位及银行帐号:
开户名: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