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布局到底要不要距离限制?这个话题最近又在湖南省掀起一股讨论热潮。7月11日上午,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南省局”)八楼会议室就召开了一场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听证会(见下图)。
《医药经济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共约71人(包括听证代表21人),分别为:省卫生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各1人;药品零售企业代表8人;医疗机构代表2人;长沙市居民7人;经济学家1人;另有列席人员50人。
争议——
该不该为药店念紧箍咒?
对于“药店布局应不应该施以距离限制,又或者设置多少距离算是合理”,业内人士向来争论纷纷,各地药监局的做法也各不相同。
记者从湖南省局了解到,全国大多数省份,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均未作距离限制。也有部分省份,如湖北、贵州、广西等未作统一要求,由各市、州自行规定。如贵州的个别市、州规定“在中心地段的两个药店必须间隔50米”;武汉市曾规定两个药店之间必须间隔100米,2003年9月10日后予以取消,目前暂停了药店的审批;广西个别地市也做了距离限制;重庆市实行的则是总量控制,规定按每4000人设置1个药店为标准。
另有少数省、市在零售药店设置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距离限制:北京市规定,新开办的两个药店之间必须相距350米以上;上海市规定,两个药店间半径必须相距300米以上,同时还必须满足0.7万~1万人设置1家药店的要求;天津市规定,两个药店间必须相距100米以上;太原市要求,城区、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一般为350米以上;成都市依据城镇建成区面积、人口总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建设进程、地理环境等因素,参考人口流量,设置A、B、C三种区域类型进行布局和调控,规定了200米、300米、400米不同的距离;陕西西安规定两个药店之间必须相距150米以上;安徽合肥市规定两个药店距离必须相隔200米以上。
湖南省长沙市也曾经规定在市区新开办的药店必须相距100米,直到2002年10月才予以取消,此次再度对药店限距公开听证,招致不少业内人士的质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光荣对记者称,原因是去年开展湖南省直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议”活动中,针对省药监局,一些代表也提出“药店多于米店”,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新开办药店设置一定的距离限制。
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药店间距都没有硬性的限制规定,只提出了合理布局、方便百姓用药的总体原则,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对药房和医疗机构的布局有一个相应的标准,即百姓步行15分钟就可以找到药房或医疗机构,但也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距离,张光荣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听证会,广泛听取企业及专家的意见,从而进一步探索我省零售药店如何设置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方法。”
也有业内人士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行政部门不应该擅自设置许可条件。
听证——
该由谁说了算?
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能擅自设置许可条件,那么药店布局该由谁来做主?是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还是由参与听证的代表们最终决定?张光荣表示,药店的多少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到底该怎么做,还是应该由老百姓说了算,而召开本次听证会则是问计于民,听听大家的意见,把最大的话语权交给市民。
那么听证会的代表是怎么产生的?是否能够对药店
来源: 医药经济报
作者:张玲娜 夏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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