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南方健康网:www.fm120.com 时间:2008-5-13

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

此文章共有31 2 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peng

相关文章 更多>>

·卫生部制定运动营养食品中添加剂使用规定  (2008-8-19)
·医保新政:医院外买药加盖外购章也可报销  (2008-8-5)
·地方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出台  (2008-8-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即将执行  (2008-7-30)
·江西录用133名执业医师赴乡镇卫生院工作  (2008-7-29)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7-2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  (2008-7-22)
·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2008-7-22)

精彩推荐

年夜饭警惕八大陷阱

副省长到江门慰问

小心:鲜猪肉发白光

看看日本人的性教育

基因变异造成手指畸形

古代性文化图展

新婚之夜的男欢女惧

广东药品网上竞价启动
最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