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2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会上获悉,今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助提高到人均40元,较去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翻了一倍。
据介绍,云南省将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扩大、三年全覆盖的计划,全面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具体是:2007年在昆明、楚雄、红河3个州市首批推出试点,从去年10月-12月的3个月试点启动期内,3个州市共有73万人参保,占应参保人数的37%,参保人员中住院有327人,基金支付了53万元,人均报销比例为50%-60%,参保人员享受到了基本医疗待遇和这项制度的优越性。
今年,全省新增了曲靖、玉溪、普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7个州市扩大试点,省委、省政府要求新增试点州市必须在4月底、5月初启动,并仍按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和个人(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方式,不能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2009年,其余的6个州市也要全面启动试点,实现全省范围内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2010年前,全省将建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张覆盖网”。
据了解,为了减轻参保人的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率先试点的3州市提高了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并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情,全省统一设定成年人中普通居民个人缴费70元,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等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对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低收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还采取了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全额补助的倾斜政策。
据介绍,今年,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助水平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水平一样,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提高20元,即人均补助达到40元。云南省目前的财政补助水平占总筹资额的95%,个人缴费仅为5%,财政补助水平在全国处于高位。为此,省内提出可探索把增加的20元用于门诊医疗统筹,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好参保人的部分门诊需求,也能分散统筹基金的住院支付压力。(雁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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