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08〕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驻穗、省直有关医疗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条例》施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卫生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做好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要求和卫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广东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东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的内容。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省卫生厅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原则上包括:省卫生厅公告、通告,以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下行文件,以省卫生厅函和省卫生厅办公厅函形式印发的批复、通知、意见,以《广东卫生》印发的厅领导讲话等,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卫生统计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二)省卫生厅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包括省卫生厅及内设机构、厅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4.行政许可,包括省卫生厅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卫生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6.公告通告,包括省卫生厅公告、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7.工作动态。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作者:
责任编辑:彭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