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素质表现较差才会遭致病人拒绝。譬如,一些实习医生在与病人交流过程中不太注意言语问题就有可能出现矛盾冲突;实习医生在一旁观摩时,对病人议论纷纷,没有充分认识到对病人的尊重,也会遭致病人拒绝。实习医生动手的机会一般不多,医院一般也只准许实习医生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譬如量血压、问病史、一旁观摩等,对一些敏感部位的检查,如肛门检查、妇科检查等,医院一般不会让实习医生动手。”
“这还要视乎病人的素质、病源的多少。一旦错过了合适的病例,短时间内又很难找到另一个合适的病例,可能造成实习医生在日后工作中的漏诊或误诊。一个实习医生的成长,实践是必不可少的过程,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旦少了这个环节,医生的成长必定会受到影响。”汪中扬说。
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资深律师李惠娟则认为,虽然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患者有知情权,医生应该告知患者相关信息,但医学实习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事情,实际上很难做到对每一个患者都一一告知,这也是现实与规定相冲突的地方。医学实践往往是其他途径无法弥补的。如果每一个病人都拒绝实习医生,实习医生实践的机会就会减少,未来病人得到的治疗质量也会下降,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整个患者群体。
李惠娟认为,《规定》很可能提高医学实践门槛,“事实上,每个公民都有"私"权利与"公"权利。如果病人只是过分强调自身的"私"权利,拒绝履行"公"权利,必将影响到实习医生的培养,造成实习医生成长过程中的一种缺失。”李惠娟还认为,解决实习医生培养机制难题最主要的还是不断完善执业医师法,而非出台其他新规定。
积极劝说 和谐医患关系
不管怎么说,对于即将正式施行的《规定》,实习医生要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内功修炼成了每一位带教教师和实习医生的必修课。《规定》第十一条指出,“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刘何根建议:“医生要转变观念,对待病人应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给病人细心关怀,不要隐瞒,而不要认为病人有求于你。在带教医师或指导医师忙不过来的时候,实习医生更应发挥作用,及时主动与病人沟通,并在许可范围内主动为病人提供服务,珍惜个人锻炼机会。”
李惠娟则建议:“在处理病人知情权问题时,医院可以采取一种公告、通告的宣传办法集体告知,出诊时如果病人没有明确提出就视为同意,而不是一一征求其意见,在每一个患者面前都设立一道屏障。这种公示告知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摩擦,更重要的是减少了因刻意告知、额外强调带给病人的一种心理压力,不至于给患者造成一种心理障碍。如果对于每一位病人都一一告知,不仅成本高、效率低,时间长了之后,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实习医生容易疲劳,难免会因麻烦而疏于告知,万一发生意外,反而更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来源: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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