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有关医疗单位,有关驻穗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诊断水平,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排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时发现并筛查可能的SARS、人禽流感病例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做到早期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对该指引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应急办。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广东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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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阿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