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山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中山市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目前的1000元、125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500元。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即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8%和3%按月缴纳。另外,从2006年2月1日起调整单位缴费为个人帐户按年龄段划入比例和年度住院支付限额,单位缴费为个人帐户按年龄段划入比例均降低0.5%。
调整后,虽然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降低了0.5%,但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个人帐户的实际划入金额被调整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参保人的年度住院支付限额由38400元、48000元分别调整为40000元、50000元。这次调整后,中山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待遇在两方面都得到了提高。
此次调整缴费基数原因,一是由于中山市经济水平的发展,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消费水平也随之增长,特别是医疗费用的增长较快,对中山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造成很大压力;二是中山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于2002年调整后,一直未进行调整;三与珠海、东莞等周边市相比,中山的缴费基数相对偏低,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后,中山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将得到增加。据悉,调整方案实施后,预计统筹基金年增收约2800万元,将有效缓解统筹基金支出压力。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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