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5〕182号
各有关市、县党委组织部、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大人才智力扶持山区的力度,加强山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质量,改善山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粤”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二、认真做好挂职需求计划申报和挂职人员推荐工作。为确保挂职人员10月底之前到位,有关市、县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计划申报和人员推荐工作。各山区县于8月25日之前做好挂职需求计划(今年原则上在县级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安排挂职,每个山区县可申请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医院挂职干部和卫生局挂职干部各1名),并以市为单位于8月31前将《山区县卫生人才支持需求表》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有关挂职人员的推荐工作将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
2、省部分三级医院和医学院校对口支援山区县卫生事业建设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