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 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
南方健康网:www.fm120.com 时间:2005-2-3

  北京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提高病人发现率,卫生部制定了《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工作的落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分管院长负责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未转诊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来源:南言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鼓佬

相关文章 更多>>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7-2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  (2008-7-22)
·卫生部:要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  (2008-7-5)
·11项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7月起实施  (2008-7-2)
·中小学校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出台 每年需一次体检  (2008-6-28)
·最高法规范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运输毒品执法标准  (2008-6-27)
·国家标准委:食品外包装成本拟不超售价12%  (2008-6-24)
·《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近日印发  (2008-6-12)

精彩推荐

年夜饭警惕八大陷阱

副省长到江门慰问

小心:鲜猪肉发白光

看看日本人的性教育

基因变异造成手指畸形

古代性文化图展

新婚之夜的男欢女惧

广东药品网上竞价启动
最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