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51号)、省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及《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人禽流感、非典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我厅决定开展全省相关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05年12月下旬至200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地传染病(人禽流感等)防治领导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方案(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应急机构设置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技术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发热门诊设置、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物接触有关人员健康监测和对餐饮场所检查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卫生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7)。
三、 督查对象
主要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和餐饮公共场所等。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和镇级医疗机构各1间,学校、餐饮、公共场所等单位共4间。
四、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请各地做好资料准备,提供被检查单位名单等有关准备工作。
五、督查分组
我厅将组派六个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成见附件8。
六、其他要求
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下级的督查,使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在每周三下班前将有关情况报我厅法监处。
联系人:刘师琪 传真电话:83770131
附件:
1、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表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表
3、卫生监督所检查表
4、医疗机构检查表
5、餐饮单位检查表
6、学校、托幼机构检查表
7、公共场所检查表
8、督查分组
广东省卫生厅法监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人禽流感、非典等重大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