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05年第19期)
第19期( 总第35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10月
本 期 目 录
浙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河北扎实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山东开展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乡村医生评选活动
青海确定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示范县
江苏雨花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卡
广东肇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监督
安徽马鞍山积极推进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浙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浙江省政府提出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争取到2007年,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级政府的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障机制。设立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省财政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5元、3元的补助,县财政配足到15元以上。按此规定,省各级财政将投入5.25亿元,省财政将投入1.8亿元。
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制度,浙江省决定从2005年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在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方面,到2007年底,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卫生监督员。
(摘自《浙江卫生》第17期)
河北扎实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河北省自5月14日启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以来,始终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扎实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认真组织调研。卫生行政部门在确定对口支援关系时,认真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援助双方的基本条件,以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支援单位在充分了解基层单位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制约受援单位发展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援助项目和工作目标,派出合适的专业人员。二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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