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有关部门对两名参与色情活动的公职人员杨某、曾某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并以此为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经调查核实: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民警杨某、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门所干部曾某和个体业主麦某、刘某等6名男子,于去年7月30日在清城区横荷镇百嘉某无名发廊等地找来“三陪女”严某、李某等7名女子在某饭店陪饮酒吃饭。饭后,在麦某的提议下,由杨某开车,载着严某等“三陪女”到北江河白庙河段陪曾某、麦某等人游泳。陪游过程中,由于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致使“三陪女”严某不慎意外溺水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该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获悉后,专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去年12月,清远市纪委、监察局收到省纪委转来署名“申诉人严某某”反映其女儿严某在陪杨某、曾某等人游泳过程中溺水死亡等有关问题的来信。
清远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向省纪委作了专案汇报,同时要求市工商局对参与此次活动的工商干部曾某立案调查,责成有关部门对以上两个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