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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设问题,以满足区域内居民对疾病预防保健工作的需求。
(一)总体规划,科学设计。关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建设规模,各市已根据省卫生厅和省计委《关于填报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情况的紧急通知》(粤卫办函〔2003〕94号)要求上报了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粤计社〔2003〕779号)。各地要在3年内,加快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要以填平补齐为主,严格控制整体新建和迁建工作用房,确需整体新建和迁建的,当地政府要认真做好建设的总体规划,划拨土地,落实资金,保证新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足够用地。基建用地面积一般应为建筑面积的2倍左右,最低不小于1.5倍。有承担教学实习等上述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适当增加。新址要选择交通便利、远离噪音、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贮存区域,远离低洼易被水浸和高压电线干扰区域。新建图纸设计要科学规范,满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切合实际、实用,立面要尽可能美观,有可持续发展的余地。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工程建设的领导,要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和房屋,盘活卫生资源存量,严格控制整体新建和迁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对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资源浪费。
(三)分级负责,专项管理。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主要是加强经济欠发达的市及其下辖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用于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的更新和购置等。经济较发达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等6个市及其下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加强建设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设立由卫生、计划、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分步实施,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四)从实际出发,合理购置设备。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技术人员现状、仪器设备运转所需的环境设施、使用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购置。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设备以提高技术含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和指导基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等为主。县级购置设备以常规设备为主,适当考虑必需的应急设备。
(五)加强领导,加快乡镇预防保健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的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是整个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组织的建设。当前,特别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设立预防保健专科,并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一个重点专科来建设和发展。由一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兼任预防保健科科长。在乡镇卫生院改革中,不得撤并预防保健组织。要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为重点,加快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建设步伐,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六)增加投入,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粤财社〔2000〕112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等,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核拨。其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