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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加强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了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我就各级财政部门如何支持做好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应该看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少数地区依然存在。妥善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民脱贫致富,关系到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也广泛关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机制上彻底解决农民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是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财政部门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有关的文件,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认识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的职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及时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共同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
应该肯定,过去的几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增加投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我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部分贫困地区财政增加投入有一定困难,相当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克服困难,通过不懈努力,积极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资金筹集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基础和保证。建立以农民个人出资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资助的筹资机制,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形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一)落实引导资金,资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根据省人大议案的要求,省财政2002、2003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区补助的办法,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将按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数人均补助10元。各市、县、乡镇政府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每年应力争达到人均1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
各市、县政府财政要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引导资金,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凡是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的,省的补助资金一律不下达。对弄虚作假骗取省补助资金的,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相应扣减其补助资金。
(二)支持建立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主要对农村特困群众患大病给予医疗费减免,和资助其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省财政继续加大对东西两翼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