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冬明春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类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呼吸道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发热门诊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为防止非典病例的误诊、漏诊,广东、广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凡不具备影像检查、临床检验条件和预检分诊能力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病人转诊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诊医院要按照规定程序预检分诊,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上述 7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发热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科学、客观的正面宣传,避免群众和病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误解,引导呼吸道发热病人及时到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进行预检分诊或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疫情报告和控制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钱峰)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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